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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野博览——文博之窗
夫妇之道“有义则合,无义则离”的说 与“义”之间的取舍。父女关系的核心
法虽自汉代就被提及,但真正以法律的 是“孝”,夫妻关系的核心是“义”,
形式出现并得到保障则是在唐代。再者, 相对于后天形成的“义”而言,本生的
受六朝以来佛教发展的影响,唐代兴起 “孝”显然更受到妇女的重视。这种观
了一种以“缘”为纽带的婚姻观,即“前 念发展至唐代更为显著。在唐代,妻子
世缘分,今生婚姻”的姻缘天定说。这 可以为尽孝道而长期归宁娘家,甚至与
种婚姻观念贯穿于整个唐朝的发展,不 夫离异回家照顾双亲。《旧唐书》载刘
仅在《女论语》中被引述,还大量出现 寂之妻为照顾生病的父亲,“碎金乃求
在唐传奇、小说中。唐人李复言《续玄 离其夫,以终侍养”;《唐陕州安邑县
怪录》中所记载的《定婚店》最为典型, 丞沈君妻弘农夫人墓志铭》曰:“以去
后世所流行的月下老人以赤绳系男女 家相离,疚心缠疾,每约于夫,请于姑
足,“千里姻缘一线牵”的典故正是源 曰:‘愿衣褐还家,请夫别娶。’”妻
自此故事。但是“前世缘分,今生婚姻”, 子以思念娘家,要求回归娘家为借口,
这种命中注定的婚姻观看似降低了门第 请求夫婿、婆婆休弃她。可见在唐代妇
等级观念以及儒家礼教规范对于夫妻关 女的心中,父女、手足等血缘亲情的比
系成立的作用,实际却并非如此。有学 重胜过非血缘的夫妻恩情。由于夫妻感
者认为“不顾当事人的意愿,一切听由 情基础的薄弱,从而在婚姻关系中易导
天命(实为父母之命)的安排”,一定 致“夫妻关系感情淡漠化,夫妾感情加
程度上“淡化了夫妻关系中的缱绻之情, 强化的趋势”。因此,缺乏感情基础的
造成过着不幸夫妻生活的怨偶不减反 夫妻关系是导致男方移情别恋的重要因
增”。因此无论是“义”还是“缘”, 素。
在这种婚姻观念影响下的夫妻多缺乏感 当然,尽管夫妻关系缺乏感情基础,
情基础。大多数情况下,女性与夫家的 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能够真正按照儒
关系存在一定的距离,相对而言,女子 家传统夫妇之道生活的话,仍然可以保
与其父家的关系更为亲近。 证家庭生活的和谐稳定。但正如前文所
这种“重父轻夫”的观念最早可以 述,唐代士人婚姻关系中的功利主义倾
追朔至春秋时期。《左传》就记载了一 向容易造成其婚恋观念的分化,使其易
则“父与夫孰亲”的故事。“祭仲专, 于婚外寻情;同时,北朝以来妇女的“妒
郑伯患之,使其婿雍纠杀之。将享诸郊, 悍”之风对于纳妾制度的破坏,使丈夫
雍姬知之。谓其母曰:‘父与夫孰亲?’ 不得不将所纳之妾以“别宅妇”的形式
其母曰:‘人尽夫也,父一而已。胡可 加以保护;而唐代以“义”和“缘”为
比也?’”。“任何男人都可能成为一 纽带结成的夫妻关系由于缺乏牢固的感
名女子的丈夫,但父亲却只有一个。” 情基础,导致男方易移情别恋,这也进
这一对“父与夫孰亲”的回答显示了先 一步扩大了“别宅妇”的数量。综上所
秦时期妇女在“父”与“夫”、“孝” 述,唐代“别宅妇”的盛行虽有其自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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